【集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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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液體、危險品及禁運物品
-易碎、沒有合適保護及容易破損的物品(如: 陶瓷製品、玻璃製品、塑膠製品、書籍含紙類製品、電子產品、CD&DVD、化妝品類(如眼影盤、口紅)等)
-貨品本身包裝不當,沒有提供適當保護
-原封包裝完好的貨品
-包裝變形、折損等,但裡面商品是完好的
-非紙箱或木箱包裝、非密封包裝貨件
4.天然災害所造成的破損或貨件遺失,也不在本網承擔的範圍內,將不獲得任何賠償:
-運輸途中由於氣候惡劣、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遺失或毀損。
-任何由於溫度、濕度變化而導致的毀損
-大自然所造成,如地震、龍捲風、颶風、洪水、水災、大霧、大雪、霜凍天氣或地質災害等不可控因素。
5.其他無法預期及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破損或貨件遺失,不在本網提供之服務承擔的範圍內,將不獲得任何賠償:
-任何海關、運輸公司、機場及政府當局所導致的情況,如海關退運、航班延誤、底片曝光、音帶消除等
-沒有申報、虛報、刻意隱瞞或無法提供包裹追蹤碼的貨件
-沒有任何簽收或快遞證明已派送至海外倉庫的貨件
-海外收件地址填寫錯誤或未準確按照會員中心內的倉庫地址及收件人格式填寫的貨件
-因清關時效而導致的過保質期、過保修期等
-任何地區性糾紛,如入侵、暴動、罷工、騷亂、內亂、戰爭等
-任何國家實施的臨時禁運措施
6.航空易燃易爆物品、植物種子、活體動物、純鋰電池(內含電池可)、藥物、及台灣海關限制進口等商品無法運送。
7.認知國際運輸具有一定風險,貨件於運送途中造成損壞(包括海關查驗)無法理賠。
8.若未添加任何運輸保險,航段遺失最高賠償上限為每筆一千元新臺幣整。
9.任何違反運送條款或遭海關限制出口/進口之退回商家費用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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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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